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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带来三大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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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带来三大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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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4-1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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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带来三大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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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从2011年的峰值9.40亿人下降到2013年的9.36亿人,劳动力供给格局开始发生变化”。这是近日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以下简称报告)中披露的一组数据。

  该报告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写,也是我国第一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报告认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老龄问题的严峻性是全世界少有的。

  绝大多数城市建设忽略老年人需求

  “调研中我们发现,老年人住老房子的较多,这些老房子有七成多没有电梯,以致失能、高龄、患病老人的行动非常不便,老旧楼房加装电梯难度大,无障碍坡道改造经费难以落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吴玉韶说,在老龄化程度急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建设标准不符合适宜老年人出行、居住、活动的标准,属于“问题城市”。

  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中国的人居环境建设缺乏长远规划,没有充分考虑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要求。大多数基础公共设施和建筑都是针对健康、无残疾的中青年群体,忽视老年群体的要求,当前城市建设中不适宜老年人生活的种种设施,特别是城市中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交车站已逐渐显露缺陷,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增加,高龄老人、高龄空巢老人、高突发病老人增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居住、出行出现困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对这一现象很有感触,“现在城市的地铁交通、住宅建设,考虑了方便残疾人,但对老人需求考虑不够,老年人地铁换乘非常困难,上下台阶很不便,还有过马路的信号灯, 有的要求20秒内必须通过马路,很多老年人走得慢,20秒过不去,很多细节的东西都被忽视了。”

  王广州认为,城市建设规划提前几十年就需要充分考虑,建成后再进行改建,一方面造成巨大浪费,另一方面改建非常困难。

  报告提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长远发展应纳入新型城镇化整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要均衡各方利益,建设资金、土地、管理等要素应加大投入,适老改造工程面临艰巨任务,是下阶段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吴玉韶认为,中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应该通过立法,制定强制性的规划和老年宜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考核与评估,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创建工作规范运行,促进老年宜居环境体系的管理、服务、监督。

  老龄服务供给不足

  以老年人自我服务和家庭养老服务为基础、以社区居家服务、公寓服务和日间照护服务为主干、院舍服务为支撑、邻里服务和志愿服务为补充的中国特色老龄服务体系,是蓝皮书提出的我国老年人养老的理想模式。

  报告提出,在建设中国特色老龄服务体系的过程中,现阶段重点要解决的三个问题是:政府的“进与退”、市场的“增与减”和老年群体的“收与支”。

  总体来讲,老龄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时,老年人的服务认知程度较低、服务购买能力和服务购买意识薄弱等又造成了服务利用不足的问题。政府、市场定位不清、分工不明,政府“投入不足与监管不够”的“越位”与“缺位”并存。

  社会最关注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民办养老机构无人问津”的现象,就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瞄准主体定位不清、责任不明的后果。一些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了许多公办的豪华高档的养老机构,本应为高龄、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事实上的服务对象是低龄、经济条件较好、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既浪费了国家财政投入,也使本应属于老龄服务市场的消费群体流失。

  蓝皮书分析认为,在城市化发展不断加快以及房屋建设成本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单纯依靠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很不现实的,高昂的土地使用费用会加大企业的成本,因此,现阶段政府必须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在硬件设施完成之后,再引入市场来提供服务。

  另外,目前的老龄服务尚未形成充分和完善的市场竞争,准入、退出都缺乏系统的规范。

  蓝皮书分析认为,在老龄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绝对不是万能的,老龄服务体系的建设也不能全靠政府,在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制定老龄服务规划、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方面,政府的责任责无旁贷,但是在老年人服务市场的发展中,一定要真正实现“公退民进”。政府还是应该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扶持民办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中来,由市场来提供更多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老龄服务产品。

  老龄政策碎片化严重

  报告认为,当前,中国老龄政策规范和调整的领域主要局限于老年人的供养、医疗保健、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权益保障等有限的几个方面,老龄政策似乎就是“老年人的政策”。设立相关政策的背景大多是处于形势发展到迫不得已才匆忙出台一个政策应对,缺少前瞻性和全局观,也缺少统筹意识和统筹制度性设计,使得老龄政策处于“救火队”的状态。党的十八大报告已提出要“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老龄产业”,但目前还没有独立的老龄产业政策,与老龄产业相关的政策散落在与各种企业有关的政策文件中。像民办养老机构的土地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水电费优惠政策等分别由国土局、税务局和水电公司等执行,实际上有的部门执行,有的部门不执行,为此而扯皮的事情并不少见。

  从2012年出台的涉老政策文件看,当前国家层面的老龄政策主要局限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上升到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很少。目前上升到国家法律层级的只有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绝大部分老龄政策在形式上以“通知”“意见”“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这些文件的效力较低,导致政策的贯彻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目前我国关于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保障等政策碎片化严重,十多个部委都可以出台政策,同样是城市老年人群,有退休和离休之分,在退休的人群中,由于退休前的职业、身份等不同,退休政策包括退休金差别很大。同样是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新农合”由卫生部门主管,由于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因此不同省的老人所能报销的比例也不同。老龄政策中存在如此多的不公平和不均衡给老年人带来诸多不便,也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

  报告建议,老龄政策首先应该明确老龄服务所遵循的规范和标准,如老年人家庭服务的培训要有什么样的内容,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才能上岗,如何防范风险,出现问题和纠纷如何解决等,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才能够保证服务者和服务对象双方的合法权益,有些老龄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之间以及老龄具体政策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内容,也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

——摘自《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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